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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专员说,媒体应该遵守《儿童法案》

知识科普 2025年04月09日 14:18 17 admin

  

  

  吉隆坡:儿童专员Farah Nini Dusuki博士说,媒体在报道涉及儿童的案件时,应该遵守2001年《儿童法》[611号法令]。

  她对最近媒体关于一名12岁男孩开车和一名14岁女孩假扮医生的报道表示关注,她说,这两个孩子都被描绘得“令人痛苦,尽管他们没有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

  她在周二(8月13日)的一份声明中说:“这名男孩的罪行是由于父母的疏忽造成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RMP)证实,这名女孩此前曾接受过精神治疗,但没有继续接受后续治疗。”

  法拉博士补充说,2001年《儿童法》第15(2)条文明确禁止媒体报道或发布涉及法律冲突的儿童、受到保护和康复的儿童或在案件的任何阶段无法控制的儿童的图像。

  她补充说,违反这一节是一种刑事犯罪,根据该法第15(3)条,可处以最高10,000令吉的罚款,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法拉博士接着说,马来西亚自1995年以来一直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因此致力于确保没有儿童受到有辱人格的待遇。

  她补充说,这种保护包括儿童,即使他们与法律有冲突,并说《公约》第37条概述了这一点。

  “委员会承认警察采取措施保护这两名儿童的身份;然而,媒体的报道和发表是警方无法控制的。”

  “媒体持续违反规定却不受谴责,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此,CC呼吁严格执行法令第15条,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Farah博士补充道。

  法拉博士说,她准备与马来西亚新闻研究所合作,为媒体提供有关儿童权利的法律知识培训。

  8月9日,首相署部长(法律及制度改革)拿督斯里阿扎利娜提醒公众不要在媒体上发布任何涉及刑事诉讼的儿童照片。

  她在自己的X账户上发帖说:“鉴于最近有儿童卷入刑事诉讼的案件,我想提醒公众2001年《儿童法》第15(2)条禁止在媒体上发布任何涉及刑事诉讼的儿童的照片。”

  Azalina还表示,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刑事指控。

  在处理涉及儿童的案件时,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及其正当程序,”她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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